儿童节目等特殊广告方式准则 |
【打印】发布日期:【2012-12-27】 |
名片天地http://www.chinaprintings.com.cn
------- ①儿童节目广告准则:原则规定——在儿童节目中,或在儿童 所喜爱的节目中不应作足以伤害儿童身心及道德之广告。亦不容许利用儿童轻信之天性或忠诚心,而作不正当之广告。特殊规定要点如下:利用儿童节目揭露之广告,不应鼓励儿童进入陌生地方,或鼓励与陌生人交谈。广告不应以任何之方式暗示,使儿童必须出钱购买某种产品 或服务。广告不应使儿童相信,如果他们不购买广告中之产品,则将不利于其健康和身心发展,或前途将受到危害,或谓如不购买广告中的产品将遭受轻视或嘲笑。儿童应用的产品,在习惯上,并非由儿童自行购买,但儿童仍有表示好恶的自主权。电视广告,不应促使他们向别人或家长要求购买。②虛沩或误人之广告:不论听觉或视觉广告,不应对某种产品之价格,或其顾客之服务,作直接或间接的虚伪不实的报道。科学或技术名辞:在引用统计数字、科学上之说明或技术性文献等资料时,必须对观众负责。影射及模仿:不应采用足以使顾客对所推销之产品或服务,发生错觉,乘机遂行鱼目混珠之广告方式。③避免不公平之比较及引证。④滥用保证之避免。⑤据实作证之原则。广告文不得具有作证性质之说明及含义。捏造、过时、不实之证词,均不得使用。引用证词者与作证者本人,应负同等责任。未获得正式许可时,不得使用或引用个人、商号或机构所作之证词。未经当事人许可,不能以其像片为佐证,亦不得引述其证词。对刊登巳逝人物之证件或言论,或其像片,更应特别谨慎。
以上信息由名片制作公司http://www.chinaprintings.com.cn提供,转载请注明。名片网在名片印刷,名片设计,高级名片,上海名片,彩色名片,印名片,名片公司等方面走在行业前列,为了帮助您的企业提升形象,我们尽心尽力,随时为您进言献策,希望用我们的智慧为您的企业发展贡献力量。欢迎您的来电021-62822561。 |
【返回】 |